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社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等证明的,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在分娩后3年内(注明:2021年10月1日前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效期为一年内)应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的不予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