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2.初审公示
3.审核确认
注:1.申请人只需提出认定申请,初审公示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审核认定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审核未通过的,且对《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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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一)单位: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电话:0663-8623124。
(二)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中心;电话:0663-2224093。
(三)单位: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663-3263423。
(四)单位: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663-5591335。
(五)单位: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663-668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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