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签发办理所需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如一方持有军官证或警官证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复印件一份。
(4)分娩双胞胎(龙凤胎)的产妇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两份。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2. 换发办理所需的材料: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儿童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在提供以上两种情况对应的相关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同时,请携带儿童父母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3.补发办理所需的材料:
补发是指原签 发机构所在区(县)级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儿童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以及儿童父母有效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4.如需咨询,请拨打96595妇幼健康热线,服务时间为09:3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