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医保缴费比例
一、西宁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西宁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或4.2%缴费;按4.2%缴费的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待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二、西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2比例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