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食猪肉,是最重要的禁其原因起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人,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割之动物。”至于为何禁食猪肉,伊斯兰教明确指出,猪为“秽物”,是“不洁之物”;故不予食之。在中近东地区,由于气候炎热,水源短缺,使得猪常常带有病毒,所以人们自古就视猪为不洁之物,且猪的形象丑陋不堪,令人厌恶。因此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包括犹太民族,均有禁食猪肉的习俗。伊斯兰教适应了中近东人民这一禁忌,并将它作为宗教戒律之一,要求人们加以遵守。所以忌食猪肉并非是回族独有的习俗,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都有同样的禁忌。
2、然而,回族对于猪的禁忌尤其严格,不仅忌食猪肉,而且对其它民族盛过、做过猪肉的炊具、碗筷、器皿也不用、不接触。有人甚至连“猪”字也厌恶提起,问起属相、属猪的便以“属黑的”代之,更有甚者,回民中有姓朱的,因朱与猪音同,而改为姓黑的。在一些回族家里,不仅以猪身上东西为成份制成的药物不用,连猪鬃、猪毛的刷子、猪皮衣物、鞋也不用。回族严格忌食猪肉的习俗,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明显区别于其它民族。今天,一般回民在宗教功课上虽不能严格履行,但对禁食猪肉这一宗教戒律,都能认真遵守。
3、除了禁食猪肉外,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禁忌。回族一般称其为“哈拉目”(阿拉伯语,原意为“禁忌”、“被禁止的”)。禁止饮酒,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筵席”章里特别指出,饮酒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要求穆斯林远离。回族以此认为,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往往宽言寡语者,一经酒醉,便言语失常,甚至卧地发狂、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以致使人丧失“伊麻尼”(阿拉伯语,信仰之意)的害处,因此要求严厉禁止。不仅是酒,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以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回族也要求不予饮用。而且根据教律规定,凡是所禁之物,既不能食用,也不能卖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