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旧村改造最核心的拆迁补偿,从来都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内容和话题。对于一些政府的征地补偿,可能比较简单直接;但是对于旧村改造的安置补偿则复杂多了。
拆迁是时代的产物,曾经一度让给人不怎么好的印象,古今中外因拆迁而产生的矛盾都不是少数。到了今天的旧村改造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规范的政策条文,但是还是会有不少村民朋友会觉得拆迁补偿方案好像很复杂。实践中,也出现不少被拆迁的村民因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产生困惑,因自己对补偿标准的理解和拆迁补偿计算产生问题,影响被拆迁人作出决策,因此这期,我们从村民角度的视野来看拆迁补偿方案。
一、了解拆迁补偿范围和内容
1、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
大家不要小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因此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分外谨慎,若轻易签字,除非有法定的撤销理由,维权不利的局面将很难逆转。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意味着双方都需要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且有相应的权利能力。我们来看看法律相关规定,《物权法》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旧村改造中,对于房屋产权需要有个清晰的明确,特别是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的内容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方案中涉及到补偿的有以下部分内容:(1)回迁安置面积的补偿标准;(2)签约、交房奖励和搬迁费;(3)临迁费、弃产和车位;(4)集体物业商业面积停产停业补偿;(5)集体物业复建及临迁费;(6)其他附属物补偿。具体内容上一篇文章已讲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3、拆迁补偿的其他条款
作为村民来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了解和明确以后回迁安置区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也就是说是否集转国,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此外,违约责任也不能遗漏,万一出现拆迁方违约情形,我们可以从协议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开发企业尽早的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