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院长及医务处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2、接受患方医疗纠纷投诉,并及时进行医疗纠纷处置。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参与医疗纠纷院外调解和接访处置。
4、配合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做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准备工作。
5、全面负责医疗纠纷诉讼工作,由本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共同参加诉讼活动。
6、负责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分析,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7、负责医疗损害赔偿事宜,根据相关依据向上级领导提供赔偿数额参考意见,执行院领导指定赔偿数额,拟定和签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