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内容)

法律知识2023-11-25 20:40:40佚名

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刑事诉讼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内容)

《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文标签: 拘留  通知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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