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第
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0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