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