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4%。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压力,决定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在省本级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调整期限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调整费率:在调整期限内,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照其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
法律知识2023-11-22 00:11:29佚名
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4%。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压力,决定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在省本级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调整期限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调整费率:在调整期限内,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照其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