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保留的胎儿份额的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立即死亡或者在母亲怀孕时就夭折的,则该保留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再分割。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婴儿死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