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税金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建造和制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
4、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价值或按投资时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其中投资人以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始价值时,应提供原始发票;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税金等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