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刑法中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这个罪名,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1、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
2、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
4、利用关联性的交易,将出资转出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