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基本顺利的流程
(1)9个月:商标受理后9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2)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
(3)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
2、如果商标被驳回了:
(1)15天:商标若未通过初审,9个月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以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
(2)9个月:商评委9个月内应当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在30天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因此,商标注册最快的时间是一年,而且是在商标初审公告后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