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地、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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