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办理程序如下: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