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四)因离婚、房屋变卖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五)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六)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