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并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以上规定很清楚,宣告缓刑的前提就是其已构成犯罪,与无罪释放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死缓也是缓刑的一种,死缓期间再疏通一下,就变成无期,然后再变成有期,再来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