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要求,一般不能多于3个人。对于多位亲属或监护人申请会见的,可以分批次进行。综上来说,每月的会见次数、同时会见的人数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过,对于接受了委托的律师,出于办案的需要,一般是不受以上次数限制的,只要监狱方批准会见即可。
2、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会见是建立在双向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罪犯提出会见申请,而家属不愿意会见,那么无法成行,同样的道理,家属提出会见申请的,只有罪犯同意时才能会见成行。
3、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会见之外,如今随着互联网 技术的发展,如今也有远程视频会见的形式,这对于一些腿脚不便的亲属或监护人来说,是一种便利。此外,除了会见家属、监护人的权利之外,罪犯同时享有通电话、通信的权利,但是必须遵照相关制度,比如针对罪犯邮递的信件,经监狱方检查后才能邮递,但如果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的信件,监狱方则不能拆开检查。同样的道理,对于外面邮递给罪犯的信件,监狱方检查并登记,检查无误后再转交给罪犯。而对于信件中有夹杂违禁物品的,或者信件的内容不利于罪犯改造的,监狱方面是可以予以暂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