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要件的,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