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