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该如何量刑 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法律知识2023-09-09 21:54:08未知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该如何量刑 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 设施  安全事故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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