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2、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既包括以票换取金钱的典型出卖行为,同时也包括以票换取其他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与报酬的出卖行为。本罪出卖行为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