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性质任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看守所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
4、看守所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
5、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