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2023-09-21 05:14:39未知

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意思)

1.根据社保法规定,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钱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其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与2015年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钱相关的另外一个因素是领取的月份数,根据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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