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2、要是说购房者是房子共有人或者房东的近亲属什么的,那么,想要购买房子的租客不能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房子归购房者。
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