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