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存在需要避险的现实危险,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紧迫的现实危险时,才可实施避险行为;
2、危险已经产生但尚未结束;
3、行为人具有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
4、避险对象,包括第三人的身体健康、自由或财产;
5、没有其他合理办法,可以排除危险的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2023-08-15 18:03:44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