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通常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及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3、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