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属于夫妻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一方的欺骗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伤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抚养费:女方婚前已有第三人的孩子,这种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抚养费的;女方婚后怀有第三人的孩子,这种是可以主张拿回抚养费的。
3、赠与财产的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因双方血缘关系的误认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即发现孩子非亲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