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