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婚外生子不犯法,但是这种情况是违背道德伦理的。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但是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丈夫(或妻子)婚外生子行为的性质需要根据丈夫(或妻子)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如果丈夫(或妻子)只是和第三者有婚外生子的,其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丈夫(或妻子)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情人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丈夫(或妻子)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重婚。
3、一般来说,通俗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在因重婚或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尽管婚外生子,对另一方伤害甚至超过上述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对于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构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论,自然也无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