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由有过错一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法律虽未就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规定,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因为只要其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就算是机动车完全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事故10%的责任,这也就是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而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则是谁有错谁承担责任。所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车辆鉴定,以确定该电动车的真实属性。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