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4、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5、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知识2023-10-30 18:03:13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