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法律特别规定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个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外,申请中国专利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申请,也可以由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2接受专利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通常会派出熟悉相关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来具体完成受托的某件专利申请工作。专利代理人是具有理工科高等教育背景,通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专利代理人资格全国性统一考试,并由此获得中国专利代理人资质的执业于某一专利代理机构的社会性的专利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组织了企业专利工作者专业培训,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事务办理是主要的培训内容之一。这一专业培训有利于培养企业内部的专利工作专门人才,包括熟悉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专业人员。
3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或者专利申请较多的企业,应当自行培养包括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从事企业专利工作的专业人员,由其为企业自行撰写简单的一般专利申请文件并自行办理专利申请事务,但较复杂的或者是本单位专利人员不熟悉的技术领域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还是应当委托业务专门人才齐全、覆盖相关技术领域的规模化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中小企业或者专利申请很少的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以保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专利申请事务办理的准确度和效率性。
4专利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强、法律性强的工作。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得以授权和专利授权后的保护范围是否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