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商贷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赠与别人。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赠与别人;抵押权人拒绝赠与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实施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