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登记需要的的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照程序办理变更过户。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2023-08-11 01:22:19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