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法律知识2023-08-27 01:20:57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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