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