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管人员索要加班费的诉讼请求高管人员索要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工作性质有别于普通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也很难同其他员工等同看待,在实务中经常发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向公司主张加班费的案件。一般来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比较弹性,存在大量加班的情况。
2、高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目前的司法态度是,如果该高管人员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而且公司其他员工都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该高管人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其双倍工资的诉求显然有违未签订劳动合同诚实信用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则和工作职责,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3、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直存在争论。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解除的合法性,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这是对用人单位用工自由的极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