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下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续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4、其他情况。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