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买房落户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落户。 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概念,户政管理支队席文岩副支队长解释: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
2.购买的商品房只要是首次交易,无论面积大小均可落户。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办理落户手续;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之所以不含二手房,是由于二手房相对于新建商品房价格便宜,能更好地保护本市市民利益。
3.外地公民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需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暂住证》,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中申请子女随迁的还需出具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