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下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
1、不动产转让合同;
2、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非即时清结的合同;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4、当事人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