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走私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等行为。
(3)走私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达到了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走私毒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且实施走私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外代购管制药品,如果管制的药品是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会构成走私毒品罪,要依据犯罪情节判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