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2、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3、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4、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法律知识2023-10-19 21:56:16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