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赔偿。二手车辆买卖时,未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对双方都有失公平,因此应当从交通事故大小,当事人情况等各种方面来进行考虑。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
《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车辆的转移投保人既未通知保险公司,又未办理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但是这样的说法违背法理。
2、保险标的(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的规定不符合《保险法》原理。
保险标的转让一律视为危险增加,进而对一切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者拒赔,明显有失公平。
3、从异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得旧车,但车辆转让后交强险却没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