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合同是不是都是专有出版权?
出版合同不一定都是专有出版权,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专有出版的。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二、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
(7)作者审读校样。
(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
(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转让。
(16)修订再版。
(17)脱销和绝版。
(18)优先选择权。
(19)废约及违约责任。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
(21)争议的解决办法。
三、出版合同中著作权人有哪些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过出版合同必须是专有出版权,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是专有出版模式,除非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协商一致,著作权人可以委托多家出版社出版。事实上,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费出版,所以出版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