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是什么?(什么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法律专题2023-11-13 12:40:56佚名

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是什么?(什么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是可以直接地到检察院来提出书面的申诉控告的意见。一般将检察机关可以控告申诉的区分为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而自己处理接受控告申诉的案件范围一般为不服相应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六)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

二、如何去检察机关报案

当事人可以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报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实的,这样检察机关才会立案。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交办举报线索前应当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交办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 转送本院有关侦查部门。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检察院所负责的主要就是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当然了,有一些案件也是可以由检察院自己来进行侦查的,相关的人员不服一些决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到检察院来进行申诉举报。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规定,但一般都是需要提交书面的材料的。

本文标签: 检察院  案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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