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登记商品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法律专题2023-09-06 17:41:44佚名

预备登记商品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一、预备登记商品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若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前按揭房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按揭房离婚时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其余情况下,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债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当然阻碍被强制执行,而预告登记可以。

2、登记的程序不同

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由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单方行为;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行为,只有达成合意才可申请登记,是双方行为,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因此履行预告登记手续是自愿性的。

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可能不同

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夫妻离婚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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